爱奇艺折戟“鬼吹灯”版权战 网游《花千骨》“换皮”抄袭《太极熊猫》

网游《花千骨》“换皮”抄袭《太极熊猫》,侵害“小米”驰名商标案被判赔5000万,爱奇艺折戟“鬼吹灯”版权战……4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9年,江苏法院判决500-1000万元5件,1000万元以上4件。

这十大案例包括,网络游戏“换皮”抄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涉百度网盘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认定案、新商标法修订后国内判赔数额最高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小米”驰名商标案、因恶意申请注册使用商标适用惩罚性赔偿案、涉“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及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基于恶意投诉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网络销售链接案等。

据悉,2019年,江苏法院近30%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过判决结案,其中赔偿数额在50-300万元之间,即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300万元以下的有147件,300-500万元的有13件,500-1000万元5件,1000万元以上4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严惩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严重侵权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法院逾41件案件判决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审结的小米公司等诉中山奔腾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商标法修订后第一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评为2019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针对侵权人在多领域刻意模仿“小米”驰名商标,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侵权数额巨大、侵权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方式,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000万元及40余万元合理支出的赔偿诉求,

同时,江苏法院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的主导作用。审结上海玄霆徐州分公司诉张牧野等不正当竞争案,在涉“鬼吹灯”系列作品名称保护案中,大胆认定作品名称可以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并以对作品名称知名度形成的贡献度来确认知名作品名称相关权益的归属,划清了著作权法领域作者的创作贡献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将普通作品培育成知名作品的商业贡献的界限,促进了互联网环境下文化产业发展和网络原创文学合法商业模式发展。

为了让权利“更快”止损,江苏法院进一步创新审判方式,精简诉讼环节、加快审理节奏等措施有效提高审判效率,使权利救济更加便捷高效。苏州中院与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探索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协同审理、查明技术事实,尽最大努力避免专利侵权案件因被告同步提起专利无效申请而导致进程拖沓。

江苏法院注重诚信导向,加大对恶意诉讼、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的郑州曳头网络公司与丁某、浙江天猫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被业界称为国内首例“反向行为保全”案,本案及时裁定恢复被删除的交易链接,对于有效防止删除链接给平台内经营者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恶意投诉难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弥补现有立法不足,具有重要价值,以及迫切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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